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内蒙古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内蒙古检察院相应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78件,立案12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80件,提起公益诉讼95件,保护草原3.88万亩、林地3.16万亩。
内蒙古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在全国,内蒙古率先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刑事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一并审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职能统一由公益诉讼部门履行的办案模式。
“在办理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将刑事惩罚与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破解了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修复生态环境的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张云龙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内蒙古检察院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执法机关建立“检察公益林”“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等公益林基地24个,累计补植复绿2.6万亩。
内蒙古检察院还联合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起草、制定了相关合作机制意见,不断深化与林长制办公室的协作,探索推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发布会同时发布了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 乌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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